
越南公布新的纺织品甲醛和芳喷鼻胺限量要求
发布时间:
2025-02-08 10:58
从江苏查验检疫局获悉,2017年10月23日,越南工业商业部发出第21/2017/TT-BCT号通知,公布新的甲醛及芳喷鼻胺限量要求,新要求将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。据江苏吴江查验检疫局工做人员引见,按照该通知要求,可供3岁以下儿童利用的纺织品,限量为75 mg/kg,最高可接管含量为300 mg/kg。同时,所有纺织品来自偶氮染料的芳喷鼻胺含量上限为30 mg/kg。该律例也对某些纺织品做出宽免,此中包罗临时进入越南的海外旅客随身物品、供转口的进口纺织品、保税仓库货色、转运货色,以及未染色/未漂白的纺织品或织物。查验检疫部分提示出口越南纺织品企业要抓好泉源节制,并对甲醛和芳喷鼻胺含量实施检测,合适越方要求的方可投入出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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